为了做好202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中国民航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2027年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统筹管理;按方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面试考核专家组,材料审核专家组不少于3人,面试考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综合考核结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期间本学院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任务落实等工作;监督检查组负责学院复试考核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确保推免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保证整个接收过程平稳、有序、零差错。
二、接收条件
1.符合我校推免生招生章程的基本条件,获得在读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学生,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风端正。
3.有较强的创新与研究意识及相应能力。
4.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处分的记录。
三、接收流程
(一)报名
1.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向我校提出申请。
2.我校分批审核申请信息,实行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申请人名单经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
(二)材料审核
面试前,方向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形成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合格者(≥60分)进入面试考核。学院将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面试通知,分批次组织面试。
材料提交清单如下: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 本科阶段成绩单及排名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 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
5. 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6.《中国民航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有关个人信息(模板在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界面下载)
7. 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8.《中国民航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模板在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界面下载)。
考生收到考核通知并同意后,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zs.cauc.edu.cn/)“硕士考生登录”界面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账号密码见登录界面。
(三)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安排
我院拟于9月23日后启动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及相关信息将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cauc.edu.cn/aqxy/yjs/yjszs.htm
2.面试考核方式
推免生招生面试考核工作将采取线下形式进行。
3.面试联系人
张老师 022-24092135
4.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包括三部分内容,满分为300分:专业综合测试(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50分)。
(2)面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
(3)每名学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1)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材料审核成绩60分以下即为材料审核不合格,材料审核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考核。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即为面试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上述综合成绩相同(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2.待录取通知
我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1)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2)考生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
我院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参加复试学生名单。
五、监督
学院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22)24092365 邮箱:zgmhdxaqjw@163.com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我校录取的推免硕士生,可在研一阶段优先获得申请报考硕博连读生的资格。
(二)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四)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截止于2027年新生报到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五)我校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