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录取新生户籍落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11 点击数:

各单位、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录取新生落户受理和审批工作,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及天津市公安局第六处关于印发《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在津落户工作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15级新生申报户籍范围:外省市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本科、高职学生可办理户籍迁移;外省市和本市研究生可办理户籍迁移。

2、凡被我校招收的天津市户口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入学前为我市农业户口的学生可自愿办理农转非。凡在学校办理农转非的学生,学生入学到校后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并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学生就地农转非申请表》(学生到校后发放)。此表的学生信息(包括电子照片)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并打印。学生及家长须在“本人及家长意见”栏内签写“本人自愿就地农转非”及姓名并按捺手印。

3、市教委和市公安局只审批2015级新生户口,此次不办理户口迁移的,以后将不再受理学生须考虑将来就业去向,与家长协商是否办理户籍迁转。请各位老师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不办理户籍迁移的新生到校后填写《新生自愿放弃户籍迁转申请书》(学生到校后发放),交由保卫处留存(申请书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并签名)

      4、做好申报前的自查工作,特别要核对《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凡不一致的,尽快将迁移证寄回原派出所更正。(注意:迁移证上的现用名必须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对于证件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原住址等项逐一认真核对,不能有遗漏,若有漏项或迁移证打印不清晰的尽快发回原籍更改。

5、《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和“籍贯”栏,要求具体到地级市县,如河北省邯郸市、河南省汤阴县、北京市丰台区。如这两栏只填写省份的,须发回原派出所补填。

 

新生到校后需办理相关手续:

1、新生交落户工本费:每个学生2.5元(为新立派出所代收)。

2、各学院按专业分别收取学生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1寸免冠照片一张(贴于户口迁移证右上方,粗黑线以内,请粘贴牢固。本市高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录取通知书。

2、按专业、学号顺序分别排列《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新生自愿放弃户籍迁转申请书》按学号顺序单独排列。

4、请各位年级主任叮嘱户籍已经从原籍迁出的新生,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在落户办结前,无法补办身份证。公安机关完成落户,要到寒假以后。

5、请各学院提供一份未报到学生名单(电子版即可)。

6、以上内容如有疑问,咨询  2183  高老师  廖老师

请将以上材料及工本费交到行政楼一楼106­­­——户籍管理办公室,上交材料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收取材料截止到930日。

保卫处

20156

地址:天津市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中国民航大学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