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3-05-10 点击数:
各位毕业生:
凡就业状态为“签约(1)”,如果已选择户籍迁往用人单位,公司有指定具体落户地址,而非户口迁移地址为签约单位名称的,请有此情况的同学,准备以下材料,以供校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户籍迁出时,作为户籍改迁的依据。
1、 个人申请。
2、 身份证复印件。
3、 三方协议复印件。
4、 签约单位出具的户口迁移地址证明。(传真件亦可)
以上材料请于6月4日前由学生本人交到行政楼一楼户籍管理办公室(106室)。
特此通知
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
2013.05
地址:天津市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中国民航大学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