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交通秩序,确保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通行的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
第三条 学校保卫部门是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入校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
第四条 凡进入校园的行人、各类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校园道路交通标线、标志,服从校园安保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第五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一切车辆须遵守行人优先通行的原则。
第二章 校园交通管理
第六条 学校公用车辆和教职员工私有机动车辆应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实名登记,作为校园固定车管理。办理校园固定车辆登记时,每人名下私有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超过两辆,如夫妻双方均在我校工作,原则上一共不能超过两辆。 来宾访客车辆进入学校须在校门口验证后方可入校。对于经常出入学校的外部车辆,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作为校园临时固定车管理。
第七条 非本校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禁止燃油类两轮、三轮摩托车入校。
第八条 各类出租车、网约车禁止入校。学校各单位对出租车有长期合作需求的,应到学校保卫部门备案。对确需进入校园进行服务的车辆,须校内对口单位出示书面证明,并注明车牌号,交门卫人员登记存档方可进入。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安保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九条 各类外卖车辆禁止入校。
第十条 校园静校期间(23:00至次日5:00)各类入校车辆须接受安保人员盘查,临时车入校须出示有效证件,需经安保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和指示牌行驶和停放。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须事先报备学校保卫部门,由学校保卫部门确定停车地点,联合制定车辆疏导方案,不得自行发布道路管制通知。
第十三条 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根据交通规划,科学合理设计,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通行安全,设计和施工之前应提前向保卫部门报备,施工期间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发布施工通告。
第三章 校园机动车管理
第十四条 行驶管理
(一)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靠右侧行驶,不得逆行、抢行,不得强行超车。
(二)校内禁止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三)校内行驶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禁止急转弯、无故急刹车;遇有路口或进出校门时,限速5公里/小时。夜间行驶须开近光灯。
(四)校内各种机动车禁止鸣笛、禁止大音量播放车内音响设备。
(五)严禁在校内学习或练习驾驶车辆。
(六)建筑施工用车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施工单位对车辆所经道路上的坠落物要及时清理,压坏道路或限速设施要及时修复。
(七)原则上在校学生禁止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需驾驶机动车进出校园的,须提前向学校保卫部门提出申请。
(八)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停放管理
(一)校内车辆应规范停放,服从安保人员管理。
(二)办公楼、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食堂等公共楼宇周围停放私家车要按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三)禁止在消防通道、主干道、人行道和校园绿地违规停车。
(四)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时,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五)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身一侧应紧靠道路边缘线,不得超过30厘米;在夜间或者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临时停车,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六)临时车在校内过夜停放连续超过5天(含)的,应向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四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内应安全、文明骑行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严禁逆向行驶、骑车时使用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上学和放学时,遇行人、车辆出行高峰期时, 驾驶人须控制好速度,主动礼让行人,遇机动车辆时靠边减速行驶。
第十八条 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校 内行驶速度限速15公里/小时,不得多车并行、不得撒把骑车。
第十九条 滑板、旱冰鞋、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等载具不得在校内机动车道路和机非混行道路行驶。
第二十条 禁止未满 12 周岁的儿童在校内驾驶自行车上路。
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画线地段,不得乱停乱放。
第五章 行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行人在校内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靠右侧行走,不逆行或在马路中间行走。
第二十三条 不准在道路上嬉戏打闹、坐卧躺、进行球类运动等不安全行为。
第六章 教育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发生一般违规行驶、停车,或不服从安保人员管理等行为,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对校园内交通违规行为采取积分制管理措施,交通违规行为依规扣分,扣分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违规停车的,每次扣2分;(二)机动车超速100%(含)至149%的,每次扣3分;(三)机动车超速150%(含)至199%的,每次扣6分;(四)机动车超速200%(含)以上的,每次扣12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一个日历月内扣分达到9分(含)的,取消固定车登记资格,三个月以后可重新申请固定车登记资格;一个日历月内扣分达到12分(含)的,列入校内交通秩序黑名单并禁止入校,三个月后可重新申请机动车入校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校内出现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或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卫部门定期通报校园交通秩序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校内单位及个人可视情节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保卫部门是指学校保卫处和宁河校区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民航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校发〔2019〕352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