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天津市税务局为本市纳税人开通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渠道,从2021年3月1日启动了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序进行,避免网络拥堵,提升办税体验,我校职工最佳的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纳税人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助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业务。
为使我校教职工顺利办理汇算清缴,特做如下说明:
一、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2020年综合所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如需退、补税款:
(一)退税: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五、学校在2020年报税时,收入额是按照应税所得申报的,即收入额工资薪金为应发工资扣减住房公积金、失业险、养老险、职业年金等后的余额,所以在个税app上只显示收入额工资薪金数据,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及年金为0,职工无需再添加填写。
六、汇算清缴重点比较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税,但是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每位纳税人可以选择年终奖收入合并到工资薪金或不合并入工资薪金中,由于每位纳税人的情况不同两种方法哪种计算得出的个人所得税少,就选取哪一种。(特别重要)
一般情况下:
情况种类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个税计算选择 |
情况一 |
(-∞,0) |
合并 |
情况二 |
[0.36000] |
两种方式一致 |
情况三 |
(36000,+∞) |
单独 |
注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年终奖的全部收入-60000-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由于每位纳税人的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不一样,很难提供具体的总收入额标准来进行个税计算选择,每位纳税人根据自己的总收入情况算出的全年应纳说所得额选择适合的区间,自行判断。
注2: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有年终奖模块。
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进行咨询。也可咨询财务处石洋2174。
个税.zip
财务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