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部] 关于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2022-03-17 08:44   中国民航大学财务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天津市税务局为本市纳税人开通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渠道,从2022年3月1日启动了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本年汇算清缴第二阶段是2022年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无需提前预约。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序进行,避免网络拥堵,提升办税体验,我校职工请尽量避开用网高峰期进行办理,纳税人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助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业务。

为使我校教职工顺利办理汇算清缴,特做如下说明:

一、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2021年综合所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如需退、补税款:

(一)退税: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二)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五、学校在2021年报税时,收入额是按照应税所得申报的,即收入额工资薪金为应发工资扣减住房公积金、失业险、养老险、职业年金等后的余额,所以在个税app上只显示收入额工资薪金数据,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及年金为0,职工无需再添加填写。

六、本年年终奖仍可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是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每位纳税人可以选择年终奖收入合并到工资薪金或不合并入工资薪金中,由于每位纳税人的情况不同两种方法哪种计算得出的个人所得税少,就选取哪一种。

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进行咨询或财务处石洋 2175。

 

附件1:个税年度汇算——APP端操作流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个税附件20220316.rar

财务处

2022年3月16日

 


 
附件【个税附件20220316.rar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中国民航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