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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的通知
2023-05-31 13:57   中国民航大学财务处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责任,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针对日常报销退单高发问题,现将部分财务报销要求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如下:

    一、签字不合规问题

1.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印章和手章等代替财务报销签字。

2.购买实物商品验收人须签字,经办人、验收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购买服务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不能为同一人;借款业务借款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项目组只有一人,可根据《中国民航大学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158号)中审批回避原则执行:“所有经费支出审批人不得审批本人、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1.正职领导为经办人或报销人的,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互批;正职领导为一人的,可由分管校领导或所在单位副职领导审批。2.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经办人的,由科技处或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3.经办人或报销人为审批人直系亲属的,参照第 1、2 条执行。”

二、公务卡支付不合规问题

1.单笔超200元(含)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2.消费超200元(含)但销售方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可以使用其他卡片支付,但不得使用现金,不能转账给个人,报销时附支付记录和未刷公务卡说明。

3.无公务卡人员或学生垫付费用,报销时附支付记录和未刷公务卡说明。

详情参考《中国民航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9〕173 号)

三、差旅费问题

1.选择飞机出行必须购买政采公务机票,可通过“公务之家“预订。

2.出差审批单须由出差人所属二级学院领导审批,正处级领导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经费负责人审批无效。详情参考:《中国民航大学因公出差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4〕177号)

3.出差前未进行出差审批的,后补须由校领导审批。

4.住宿发票和付款方不一致的,须由委托方出具有公章或财务章的书面证明。

四、报销附件不齐全问题

  1.购买办公用品单价超200元或单张发票超500元须附呈批件。参考文件:《中国民航大学办公用品购置、领用、报销管理细则》(校发〔2017〕346号)

  2.租车和测试加工费1千元以上签订协议,购买商品和服务1万元以上签订合同,合同要素要齐全,盖章、合同日期要完整,付款方式变更须签订补充协议。

  3.购买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须附承诺书。参考通知:关于优化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采购程序的通知

  4.单笔超20万元进行大额资金审批。

  5.借款业务借款单第一联和第二联不要双面打印,两联都须签字齐全,一同投递。

  6.版面费录用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或支付单位不一致,须由方委托出具有公章或财务章的书面证明

  7.报销国际版面费或国际发票须附发票翻译件,翻译件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

  8.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超5000元,须发票验真。

  9.单价超200元(含)商品须进行低值或资产登记。

  10.出租车费未使用市内交通费粘贴单,事由须填写完整,网约车须附行程单。

  11.维修费超200元发票须列维修明细,换件超200元的须进行资产登记。

  12.快递费须附明细单。

 

请各位教职工严肃对待财务报销,严格按照国家、民航局和学校各类经费支出管理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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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核算与收费中心)

2023年5月31日20230531135858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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