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和个人: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2017年度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财政部、民航局、天津市报送年度决算报表,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好财务年终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截止时间安排
1.财政拨款(零余额)各项目(项目号以2为开头数字)报销投递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2.其他项目(项目号以非2为开头数字)报销投递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
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月7日,核算中心全力处理已投递票据报销及年终结算工作,不再对外报销。2018年1月8日起恢复投递,开始新的一年报销工作。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及个人有借款未还,请务必于报销截止日期前办理还款,避免出现跨年还款的情况;
2.科研项目已预借发票的,请与对方单位联系,尽快将科研经费打入我校账户,科研项目预借发票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并保证年底经费到账;
3.学校预算下拨的行政运行经费、学工部及各单位涉及学生工作跨学期经费、学科建设配套经费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其他学校预算项目在年底结算;
4.有需上缴学校收入的各单位请于12月25日以前上缴完毕,保证学校收入到位;
5.有学校核拨经费的单位(包括后勤公司、公寓公司、校医院)请于12月25日以前结清2017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6. 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2018年1月1日启用电子票据系统,各单位已领用的纸质中央财政票据(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月25日前交财务处收费中心办理核销手续;
7.各单位应严守财经纪律,合理合法安排各项支出,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财务年终结算工作是学校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集中反映学校一年来在教学、科研、产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及效益,体现我校综合实力及管理水平。请各二级单位加强宣传、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因年终结算工作量大,敬请广大教职工自行安排好报销时间,充分利用网络化投递报销带来的便利快捷,提高工作效率。感谢大家一年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