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一年一度的12万申报工作又开始了,申报日期截止到3月31日, 财务处提醒各位老师提前安排此项工作,切勿错过截止日期。
谁需申报?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报?
(一)联网申报。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
(申报操作方法详见原文附件)
申报何时截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数哪获取?
为了方便教职员工查阅,2017年全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教职员工全年收入及纳税情况我处已统计完毕挂在办公自动化“我的工资”2017年度下面,请自行查阅;如果年收入没有达到12万,系统不显示,不需要申报。
哪些注意事项?
具体流程为:使用IE浏览器,打开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选择右上角“地税”,点击“网上办税”-“申报纳税”,选择“个人登录”,先进行自然人注册,注册登录后,选择东丽税务局进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
一、点击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进入系统后,12万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
1. 所属街道乡镇:新立街道
2.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121000004013595328;
3. 在华天数:365;
4. 职业、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列;
5. 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此行适用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没有经营所得不需填写;
6. 2017年境内年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已缴(扣)税额请自行查看办公自动化中系统我的工资(2017年度)最末行显示金额;(如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或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加和收入填列)
7. 抵扣税额指取得境外收入已纳税抵扣境内税额情况,如没有境外收入不用填;
8. 除了工薪所得外,如有其他收入所得,根据个人情况填列。
二、点击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
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填列,确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进行申报并补缴税款。
三、点击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
填列,确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需进行申报并补缴税款。
遇问题怎么办?
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学校财务处2174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未申报何后果?
为加强税源管理,规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行为,对应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主管税务机关要责令其限期改正,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局关于发布<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建立涉税失信档案,并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将我市自然人有关涉税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将其欠缴税款信息及相应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此外,税务机关不再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所得税全年完税证明。请需要完税证明的老师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市内任一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的自助设备进行查询和打印。
附件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doc
附件2:天津地税网上税务局用户手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功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