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根据个税适用税率时间要求调整工资发放时间的通知
2018-10-08 13:56   中国民航大学财务处

各单位、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有关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为了享受本次税改带来的减税红利,同时考虑到起征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国家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考虑到有关“上发薪”发放时间相关要求,从10月起,我校工资发放时间设定为当月上旬发放到账。

   请各单位通知到全体教职员工,离退处通知到离退休职工。据此做好相关家庭支出规划调整,避免相关风险。

                                财务处 人事处

                                2018年9月14日新建文件夹.rar

关闭窗口

中国民航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