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见附件1),天津市税务局为本市纳税人开通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启动了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东丽区税务局为我校职工约定的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5月30日,纳税人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助办理年度汇算业务(附件3、附件4、附件5)。
为使我校教职工顺利办理汇缴,特做如下说明:
一、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2019年综合所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如需退、补税款,建议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前在APP中绑定银行储蓄卡。
五、学校在2019年报税时,收入额是按照应税所得申报的,即收入额工资薪金为应发工资扣减住房公积金、失业险、养老险、职业年金等后的余额,所以在个税app上只显示收入额工资薪金数据,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及年金为0,职工无需再添加填写。
温馨提示:各位老师、学生及时熟悉参考附件中关于年度汇算政策文件和各种申报方式操作指引,及时选择合适方式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因每位纳税人情况不同,需要您根据文件政策具体判断,如您确实无法判断或是软件操作中如有不明事宜可参照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见附件6、附件7),也可通过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进行咨询。其他事项可咨询财务处王老师2174。
各位老师、学生务必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 2019年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报税指引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快速申报操作指引(手机APP版)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网页WEB端)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rqu20204235583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