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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降低我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科研项目的税负成本,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经我处积极向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申报并获得批准,自2021年起,我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科研项目,取得的收入均以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原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起,我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项目对外出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一律由原6%调整为3%。
2、在签订合同及申请对外预开发票时请注意税率变化,按国税局的相关规定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符合免税政策的技术开发项目仍可以办理免税。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财务处 科技处
2021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