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民航局财务司对财政(零余额)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2016年财政(零余额)项目报销截止日期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2016年11月20日,其他项目(修购、本科工程、双一流、民航专业项目等)2016年12月15日。
根据财办预[2016]18号《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下达后两年仍未支出的需缴回财政。财务处在本年内已多次以通知公告、留言的形式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在此再次提示按照财政部以上文件要求以下项目资金在2016年底未支出部分,将全部清理为结余资金,上缴国家财政。请相关项目妥善安排好资金支出计划,既符合财政部、民航局对财政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又合理合法合规地支出资金。
2014、2015年下达的安全能力(项目号前6位206002,206003)、节能减排(项目号前6位207001,207002)、科技创新(项目号前6位205002,205003,205004)、本科工程(项目号前6位200020,200024)、安全投入(项目号前6位203002)、修购项目(项目号前6位200004,200023)、电力增容(项目号前6位20002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号前6位200026)、适航审定(项目号前6位202002)、十三五规划(项目号前6位208001)等项目。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