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教职员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由于我校教职员工和涉税学生人数较多且情况多样,财务处特邀请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来我校为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税务政策法规培训、答疑税务相关问题。
一、培训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二、培训范围
主要对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流程及专项附加扣除数政策填报注意事项。
三、时间
2024年3月4日(周一) 14:30
四、地点
东丽校区北活322室
考虑部分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到现场,现举办线上线下同步进行腾讯会议。(会议号:364 614 350)
财务处(核算与收费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