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3-29 11:36  

一、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目前阶段无需预约直接办理)。

二、办理方式

推荐广大师生优先通过APP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或登录税务局网络客户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

三、办理咨询

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四、温馨提示

(一)在APP选择“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核对自己的年度收入和纳税情况,依提示操作,系统将自动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确认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提交申报”。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可自主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不同的选择,应退(或应补)税额不同,请务必比较,自主选择最优惠的方式。

(三)若您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按照规定免予申报。您可直接点击【享受免申报】。

(四)对于已进行纳税申报但未及时补缴的教职工,请及时缴纳,避免因过期导致产生的滞纳金。

(五)在申报个税时,请点击“申诉”办理退税。

(六)个税汇算清缴为国税总局要求完成事项,范围为全体教职员工与学生(含退休返聘教师、有劳务收入的学生)。请各单位办公室、学工办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工作。

(七)以下项目允许税前扣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APP修改、补充

1.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大病医疗支出;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3.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个人养老金。


附件:个税年度汇算——APP端操作指南






财务处(核算与收费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9日



附件【rqu202432877679269 (1).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中国民航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