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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财务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4-11-12 14:0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民航局有关年度财务决算、国库对账等相关工作安排,为确保学校2024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学校2024年度年终结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截止时间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编号2105开头)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其他业务投递或现场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周五)下午5点,各处投递箱届时将同时关闭。

    实验室设备采购和基建、修购项目提前与相关科室预约,支出手续完备后进行现场报销。

    若项目归口职能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销截止时间以职能部门通知为准,不可晚于12月13日。

    2025年初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类经费、款项结算注意事项

    1.及时清理往来款。根据财务处发布《关于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针对仍未核销的暂借款,务必请借款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抓紧落实核销,如今年未还,将使用明年预算经费冲销。

    2.根据《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办预〔2016〕18号)文件要求,财政项目资金下达后两年仍未支出的需上缴财政,请相关负责人及时关注项目支出情况,妥善安排资金支出计划,依规支出资金。

    3.所有项目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当年批复的资金必须当年完成支付。除学生活动费、学生就业费、研究生导师费、非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办班培训费、科研管理费以及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之外,所有资金不再结转下年;民航基金教育培训项目、民航局预算调剂资金项目,如年底仍有结余,学校将收回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4.各单位要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合法安排各项支出,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临近年终结算报账事宜纷繁,诸多不便敬请谅解,敬请广大教职工自行安排好报销时间,充分利用网络化投递报销带来的便利快捷,提高工作效率。感谢各位老师对财务处工作的支持、配合和理解。



财务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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