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往来款项(暂付款、暂存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业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及教职工的应收暂付、应付暂存款项。
基准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各类往来款项。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清理内容
(一)应收暂付款项
在财务处暂借未报的各类款项,包括工程款及修缮费等预付工程款、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等预付货款、差旅费、版面费等公务借款。欠款情况可登陆财务管理平台查询。
(二)应付暂存款项
在财务处应付暂存的各类款项,包括科研经费、投标保证金、货物及工程质保金、应付货物及工程款、工资(薪金)性代扣款、外派人员公积金保险及各类暂存款、暂收无名款项等。
履约保证金明细见附件,请相关经办人确认是否达到退款条件,尽快退款。操作方法:https://www.cauc.edu.cn/cw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8&wbnewsid=1371
三、清理方式
请相关责任人及时办理核销事宜。对逾期未办理核销业务的,将根据学校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借款人为应付暂借款核销业务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需督促办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申请人为应收暂存款核销业务主要责任人,相关业务部门需协助办理。
对于往来款项需要协助查询的,请联系:2173、2177、2179。
科研经费到款情况可登陆科研管理系统查询认领。科研项目有暂借票据,但截至目前款项尚未到账的,申请人需督促款项尽快到账。联系电话:2168。
财务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