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教育两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妥善做好当前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教新冠防指〔2022〕24号)要求,经天津市教委核验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校门管理。师生员工出入校园要按照天津市教委最新文件要求,经各单位、各部门严格审批后,登记白名单方可出入学校。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非必要不出校,居住在校外的教职工原则上“两点一线”,固定轨迹。学生除必要的实习、科研、就业、就医等事项外,非必要不离校,经批准离校的学生严格落实“两点一线”要求。
二、恢复线下教学。自即日起,恢复线下教学活动,教职工(含外包服务人员)正常通勤,到岗上班。机关管理干部应在具备入校条件后立即返回工作岗位。教职工确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工作的,应向所在党委(总支)、机关部门请假报备。新入校的教职员工(含外包服务人员) 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校。
三、加强健康监测。全体师生员工继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照学校有关安排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确保不落一人,做到“应检尽检”。
四、强化离津管理。师生员工原则上不离津,离津需报批,返津后严格执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实行社区、单位双报备。
五、加强快递管理。快递包裹一律实行无接触式配送,严格做好校园快递驿站管理,对快递及驿站网点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师生收取快递需全程佩戴防护口罩,立取立走,减少人员聚集和拥堵。
六、提高防护能力。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习惯,掌握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使用方法,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养成积极主动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加强聚集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考试、面试、答辩等,要严格聚集性活动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坚持源头防控,加强对参加人员的流行病学史筛查和风险排查,规范会前管理和健康监测,原则上活动前14天避免离津,参加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八、科学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规范佩戴口罩的通知》,师生进入教室、食堂等室内公共空间必须佩戴口罩。
九、坚持动态调整。如疫情形势发生变化或疫情防控政策有所调整,学校将及时调整有关防控措施。
学校仍然处于严格管控状态,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看好人”,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校园防疫、人人有责”意识,共同筑牢校园疫情防控防线。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