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16 点击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全年取得综合所得,需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期限已经接近尾声,有部分师生尚未完成汇算清缴工作,请各位师生及时确认完成本人的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

一、办理时间

202531日至630日。321日至630日启,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二、办理方式

手机安装个税APP(个人所得税)优先办理或登录全国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chinatax.gov.cn

详见附件。

三、办理要求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可自主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不同的选择,应退(或应补)税额不同,请务必比较,自主选择最优惠的方式。

(二)在申报个税时,请勿点击“申诉”办理退税。

(三)对于已进行纳税申报但未及时补缴的教职工,请及时缴纳,避免因过期导致产生的滞纳金。

(四)税汇算清缴为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完成事项,范围为全体教职员工与学生(含退休返聘教师、外籍教师、有劳务收入的学生)。请各单位办公室、学工办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工作。

四、咨询电话

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温馨提示】:

以下项目允许税前扣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在APP修改、补充:

1.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财务处(核算与收费中心)  

2025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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