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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根据天津市教委有关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管理,认真开展本单位所辖各类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同时,为更加规范化管理学校各类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各单位需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月14日(周五)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任光辉
联系电话:24092152
附件:1.《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
2.《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信息采集表》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