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教务处函(2023)117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教务处函(2023)118号)文件安排,决定组织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简称“虚仿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安排
1.答辩时间
2023年9月15日8:30-11:00。
2.答辩地点
勤业楼第三会议室(房间号316)。
3.答辩形式
参与中期检查虚仿项目:项目在线演示及讲解5分钟,专家评委问询5分钟。
参与结题验收虚仿项目:项目在线演示及讲解10分钟,专家评委问询10分钟。
4.答辩内容
重点汇报项目完成内容、项目进展、取得效果等。
5.答辩顺序
答辩顺序见《2023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答辩问询安排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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