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青年教师(技术人员)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
(试行)
教师队伍的工程设计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工程项目教学、保证工程教育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基础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工程设计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素质精良、结构优化、规模合理、能力卓越的师资队伍,中心决定,从2014年开始,启动“青年教师工程设计能力培养计划”,将加强青年教师工程设计能力培养与本科生工程设计能力培养同步进行,为青年教师工程设计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主要为40岁以下青年教师或有意愿加强自身工程设计能力培养的工程技术人员,鼓励青年教师自觉加强工程设计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二、培养方式
注重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鼓励青年教师围绕工程项目指导方面的教学任务,在有工程设计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培养和锻炼自身的工程设计能力和指导学生工程设计的能力。
注重加强实践环节的锻炼,鼓励青年教师到设计院、工程中心和企业参与工程设计的实践工作,培养和锻炼工程设计能力。
注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设计理论的强化和提高,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各种专业的资格考试、竞赛,获得行业设计资格证书。
三、培养内容
1.工程设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巧,相关设计规范与要求;
2.完成和电子设计大赛题目相当的作品。
四、考核与管理
在培养期,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培养费用,培养期完成应提交完整的设计总结报告和实物,或行业设计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期限为一年,2015年7月20之前将组织进行项目总结,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不合格培养期限顺延;(2)做为评职、评优的优先条件之一。
五、项目申请时间
本项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
实验中心
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