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力华教授解读国际航空法
作者: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时间:2011-09-29 点击数:
为热烈庆祝我校建校60周年,应法学院、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邀请,四川大学法学院黄力华教授于9月26日上午在我校举行了题为“1999《蒙特利尔公约》新解”的讲座,为我校师生解读国际航空法学的前沿和热点问题。黄力华教授长期致力于民航法学研究,曾在美国圣路易斯大学、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访学。先后出版了《民用航空法学》、《国家航空运输法律制度研究》等专著,并发表了多篇民航法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对《华沙体系》有关航空承运人责任等法律问题具有独到见解。演讲伊始,黄教授结合航空运输的发展历史,阐述了国际、国内航空法学研究现状,紧接着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17条为切入点,具体分析了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有关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要件、责任限额等内容的发展与演变。演讲中,黄教授从中国的航空承运人责任区间到拉丁美洲巴西的货运规则,再到欧美航空旅客的赔偿标准,横跨中西,旁征博引,采用大量的案例分析法、历史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不仅清晰地说明了航空事故赔偿要件等内容发展与演变,并且充分说明了其发展与演变的历史背景。黄教授平易近人、睿智幽默的语言引来了一次次热烈的掌声。黄先生在演讲中还总结了他在学习和研究航空法学中获得的几点经验:“必须结合航空发展实际来研究和学习”、“要注重国际上的新方法、新观点、新动向”、“不能死守书本学习”,此外,他提出学习和研究航空法学,应在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的同时,注意积累丰富的民航知识,这样才能应对航空运输中复杂的法律问题。演讲结束后,黄力华先生就当前航空法学热点问题与我校师生们进行了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