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形态与证明责任”学术讲座

作者: 时间:2022-11-08 点击数:



2022年11月4日19:00—21:00,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院主办、法学院承办的学术讲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形态与证明责任”如期举办,采取了线下(南教2-217)线上(腾讯会议808-053-5189)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刘文勇博士主讲,宋春龙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师)、王华峰律师(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师)、刘胜军副教授(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师)作为与谈人参会,百余名法学专业师生线上线下参加了活动。

刘老师首先以《民法典》第1064和1089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清偿的规定引出本次讲座的主要问题,随后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即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与类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形态、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在第一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与类型”中,刘老师将夫妻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进行比较后,得出夫妻共同债务不同于连带债务,而是一种不可分的单数之债的观点;同时认为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三种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区分为主观意思论和客观用途论。在第二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形态”中,刘老师以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类型为基础,深入分析了夫妻共同债务应适用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这一诉讼形态。在第三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中,刘老师认为债权人应承担夫妻为共同意思表示、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并结合案例对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最后,刘老师以提问的方式结束了本次讲座,即侵权之债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针对刘老师的讲座,与谈人宋春龙老师对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诉讼形态问题提出了应从诉讼效率、诉讼成本以及强制执行的便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的观点;王华峰老师从实务中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识别难、执行难等问题提出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论与立法应当如何予以回应;刘胜军老师则从实体法中夫妻共同债务证明责任规范的分析、侵权之债中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进行了分析。最后,王轶晗老师就结合主讲人、与谈人的观点进行了精彩的总结,在场同学也积极参与交流。今后法学院将继续加大对高水平讲座的支持力度,积极举办高水平讲座,助力广大师生了解学术前沿和先进理论,推动法学思维的与时俱进和法学视野的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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