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涉外航空法治高端学术讲坛第七期”成功举办

作者: 时间:2024-11-07 点击数:

2024年10月30日晚6点半,法学院“涉外航空法治高端学术讲坛第七期”在民航大学南院图书馆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期讲座由法学院院长郝秀辉教授主持,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事务与对外关系局前局长、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秘书长、民航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武汉大学周鲠生讲席教授黄解放主讲,法学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部分师生参加。黄教授的讲座主题为“对民航禁用武器的规定及争端解决”,讲座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结合自身研究成果对《芝加哥公约》第三分条进行的学术探讨,第二部分结合自身在ICAO任职经历介绍国际组织职业生涯规划经验。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黄教授从航空法的安全优先原则出发,以《芝加哥公约》第三分条的制定历史背景与适用情况切入,着重介绍了1983年苏联击落大韩航空客机事件、1988年美国海军击落伊朗客机事件和2020年伊朗击落乌克兰客机事件后各当事国在《芝加哥公约》框架下启动ICA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依据与争议焦点。黄教授指出,《芝加哥公约》第三分条虽然明确了“禁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原则,但其但书条款表明其并不限制《联合国宪章》第51条赋予国家的自卫权利,这种立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黄教授认为,当前的几个民航客机在他国领空被击落的案例中,各当事国在诉状中多次提及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存在一定的法律适用错误,因为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是面向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个人刑事责任公约,而非面向国家的国家责任公约,对“禁止对航空器使用武力原则”的讨论与规制仍须围绕《芝加哥公约》第三分条展开,最后黄教授还介绍了无人机技术发展以及其被作为武器大量使用对“禁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原则的影响和冲击。

借由民用航空器被击落的这个主题,黄教授结合自己参与马航MH17客机坠毁事件调查的工作经历,开启了讲座的第二部分,即自身在国际组织就业的生涯规划经验介绍。黄教授认为,在国际组织任职必须具备能力、找准方法、抓住机会、培养人脉,要锻炼自身的英文听说能力,提高自身胆量,保持服务世界人民的初心,了解和掌握多元文化,保持语言的幽默感,成为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黄教授鼓励参会学生积极申请进入国际组织工作,敢说敢闯,助力中国掌握国际规则制定和实施的话语权。

在讲座最后的问答环节,黄教授回答了参会学生关于《北京公约》相关条款、低空经济的域外经验、国产航空器出海的商业秘密保护、思政学科在国际组织胜任的工作以及国际组织招聘信息检索渠道等方面的问题,并再次鼓励大家积极申请国际组织工作,在世界舞台发出中国声音。

讲座在参会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参会师生均表示收获满满、感悟多多,希望以后能得到更多与大咖名家交流沟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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