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法学院邀请了多年担任国内航司法律顾问,具有丰富律师和仲裁员等司法实务工作经验的高峰先生在我院106模拟法庭给法学院的师生们作了一场主题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中国实践》的专题讲座。

高峰先生担任我校的校外兼职导师,在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二十家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高峰先生于1994年8月至2003年6月在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工作,2003年6月至2021年3月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任职合伙人/律师,曾经担任中国民航局、中国航协、国航、东航、南航、首都机场、国货航、货航、中航油、外航服、航联保险、厦门飞机租赁公司等多家境内外民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讲座围绕航空运输法律问题展开,主讲人高峰先生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深入剖析了当前航空运输领域的法律现状与挑战,内容涵盖行业现状、法律实务、公约解读及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思考方向。
讲座伊始,主讲人高峰仲裁员以旅客死亡赔偿问题为切入点,揭示了国内外航空赔偿的巨大差异。在国际航空事故赔偿中,中国旅客与外国旅客获赔金额相差巨大,例如中国旅客在国内法下赔偿限额较低,而外国旅客在美国法律体系下可能获得高额赔偿。这一现象凸显了中国航空运输法律在国际竞争中的短板,也反映出不同法律体系对旅客权益保护的差异。
主讲人高峰先生详细解读了蒙特利尔公约在航空运输中的重要作用。该公约旨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具有重要地位。但国内司法实践在其适用范围的判定上存在误区,常错误依据涉外法律关系因素、航空公司国籍、旅客国籍等判定,而忽视公约规定的始发地、目的地和经停地标准。同时,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航空公司、货运代理之间的责任认定复杂,且蒙特利尔公约与中国国内法在货物赔偿限额等规定上存在差异,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
围绕航空运输中的常见纠纷,主讲人高峰先生结合诸多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在旅客赔偿方面,从航班延误、旅客突发疾病导致的备降纠纷,到飞机上娱乐设施损坏、餐食问题等引发的争议,都涉及复杂的法律责任认定。在货物运输领域,危险品运输、货物损坏与全损判定以及运输期间的界定等问题,同样困扰着行业从业者和法律工作者。
针对当前航空运输法律存在的问题,主讲人高峰先生强调了民航法修改的紧迫性,呼吁大家关注民航法的修改,建议在修改过程中充分借鉴公约内容,明确无飞机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完善仲裁规定,纠正诉讼时效的定义等问题,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障各方权益。同时,鼓励法律从业者积极参与立法讨论,为完善航空运输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讲座接近尾声,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郝秀辉院长为仲裁员高峰先生颁发了聘书。作为我校的校外兼职导师,高峰先生聚焦航空法律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为我院师生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绝伦的专题讲座!
此次讲座为航空运输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和相关学者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平台,也为推动民用航空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全场座无虚席,掌声雷动。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航空运输法律体系的健全将成为保障各方权益、促进航空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供稿人: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