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我院科协组织崔泽林等同学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聆听民法名家梁慧星教授讲评民法典编纂中人格权编问题。
梁慧星教授的讲座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怎么样评论一部法律。其认为这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解释学上有一个著名的理论——解释学循环,先要对整体了解才能理解条文,但理解整体又要理解条文;法律的最重要问题就是立法对象、指导思想、理论准备、法律的结构、立法技术,中国立法对之重视度不够,造成人格权编失败。第二部分:立法对象人格权的特殊性。其认为:人格权是主体对自身的权利;人格权是防御性的权利;人格权是先在性的权利;人格权不可定义;人格权具有不可言说性。第三部分:《人格权编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具体条文的评析。梁老师从具体法条入手,指出了大量法条的错误。第四部分:总结。梁老师指出人格权编目前存在通病:内容错误、立法技术低下,他表明自己的观点:如果规定自卫权,按比较法解释会贻害无穷;双重适用:无异于套在最高法院的脚镣;本编应该取消,纳入侵权责任编中;中国民法典绝对不能有人格权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对梁慧星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点评,他指出中国的人格权是否需要独立成编之争实质上是伦理民法与致用民法之争,最终无论出台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都不能出台一部错误的民法典,民法典的出台需要全体民法人士的共同努力。崔泽林同学表示讲座让他在思考人格权问题上豁然开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