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李新华主任一行来我院交流座谈

作者: 时间:2023-03-27 点击数:

3月23下午,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新华律师,高级合伙人陈豪律师及行政部负责人张可心一行莅临我院进行交流座谈。法学院院长郝秀辉、党委副书记徐纪周学工办高远参加座谈。

李新华主任介绍了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创办历史及发展进程、执业领域及专长,以及此次即将召开的东方律师事务所35周年庆典系列活动

东方律师事务所是天津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35年的发展历程中,律所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截至目前,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超千家。

郝秀辉院长代表法学院,向李主任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向来访嘉宾详细介绍了法学院发展的历史、学生结构规模、专业特长、师资力量以及社会资助等方面的情况。

交流过程中,双方围绕实习基地共建、实习生培养和管理、实践课程教学、校外导师聘任、律师文化传播、奖助学金捐赠等事项达成初步共识。并计划在此基础上开展“校--”联动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打造联合品牌,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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