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参加“社会信用惩戒的 禁止不当联结”学术交流

作者: 时间:2021-07-22 点击数:


2021年6月18日下午,知名公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做客“南开法学高端讲座”,主讲“社会信用惩戒的禁止不当联结”。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主持,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贾圣真老师、李昂老师与南开大学师生共同参加讲座。

沈岿教授对于禁止不当联结原则的本质内涵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要求公权力行使与人民的付出必须有实质性关联。它可以被用于行政机关的单方处理行为、双方行为和制定规则的行为中。在此基础上,沈岿教授对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在社会信用惩戒领域的应用展开了类型化的分析,指出单项或单类特定失信与不特定惩戒的联结和多项多类行为列举两种模式风险最大,立法不适合选择;单项特定惩戒与不特定失信的模式虽然有风险,但是要根据惩戒类型、适用场景进行判断,立法机关可以考虑选择;若干特定失信行为与若干特定惩戒风险最小,有初看合理性,立法机关可以选择。

沈岿教授提出了若干颇具建设性的法理思考和制度改革完善建议,他认为,按照法律保留原则,相对人只有在违反法规范且造成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后果下,才能和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联结。若相对人违反其他规范的行为成为普遍现象,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也可以与公共信用信息相联结。原则上应由失信者自行承担失信责任。在具体惩戒措施和失信行为的联结上,应当区分惩戒措施的类型和适用领域,根据适用领域和目的不同来具体判断惩戒措施与失信行为之间的合理联结。

座谈环节,李昂老师从实践中出发,指出行政机关因担心对于机场、航空公司的信用惩戒后果而不敢管、执行宽泛的问题。贾圣真老师认为,禁止不当联结原则有时是判断比例原则的条件,但在社会信用领域存在单独研究价值。沈岿教授作为知名学者,学术研究之严谨与治学风采令在场师生如沐春风,此次参与讲座也让两位教师在学术上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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