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程序法与实体法思维的交错”学术交流活动

作者: 时间:2022-10-28 点击数:


1024日,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特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吴俊副教授,以线下(南教2-217)线上(腾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了 “程序法与实体法思维的交错”学术交流活动。我院王轶晗博士主持,与谈人为内蒙古古普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郑春玉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志坡老师,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胜军老师。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线下参加,百余名师生和法律各界人士线上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上,吴俊教授首先介绍了讲座的主要内容提要,以“司法是程序与实体共同作用的过程”为开头,并引用日本学者中村宗雄著作《诉讼法学方法论》中“诉讼是实体法和诉讼法综合的场”等例句,生动地阐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

在报告第一部分 “实体权利保护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吴俊教授以民事诉讼中逾期证据效力的立法从绝对无效到区分情况为例,说明民事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发现基本事实、保护权利。在第二部分“民法基本原则对民诉法基本原则的约束”中,吴俊教授分别说明民法和民诉法基本原则及其二者之间相互的关系,重点阐释了民诉法中的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及其与民法私法自治的关联。在第三部分“请求权基础与诉的构造”中,吴俊教授展示了生活关系——法律关系——要件事实——诉讼请求:给付、确认、形成的金字塔结构逻辑关系,并通过诉讼标的、一事不再理、禁止重复诉讼来具体阐明了请求权在诉讼中的作用。在第四部分“否认、抗辩与抗辩权在程序法中展开”中,吴俊教授就被告针对原告的不同请求的防御措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讲解,对比了实体抗辩与诉讼抗辩的区别联系。

最后,吴俊教授以“王成忠”案为结尾,再次对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进行了生动地总结和讲解。与谈人内蒙古古普兰高级合伙人律师郑春玉博士结合自己代理的案件,谈了自己对吴俊教授报告内容的理解与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张志坡教授从民法实体法方面,以类型思维角度为开始从六个要点对吴俊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刘胜军教授从公法视角探讨了抗辩,并以公司法上的权利行使为例阐述了商事领域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

主持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王轶晗博士进行了最后总结,特别感谢吴俊教授的精彩报告,感谢各位与谈人的精彩发言,并谈了自己对报告主题的理解和看法。

本次报告圆满结束!今后法学院将会继续加大对高水平讲座的支持力度,帮助广大师生及时了解学术前沿动态,推动法学思维和方法的与时俱进,拓宽法律视野。


                                         供稿人:2022级民商法研究生 马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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