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时间:2016-06-24 点击数:

为加强我国航空法律与政策等方面的研究,特将2016年开放式基金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额度

2016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别。

“重点项目”申报的经费额度为2至2.5万,结项要求:完成3篇以上CSSCI来源期刊系列论文或者著作一部;

“一般项目”为0.6至0.8万,结项要求:完成1篇以上CSSCI来源期刊论文。

对于项目完成状况较好,确需后期经费资助者,将视情况追加项目经费。

二、成果形式

本年度开放式基金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系列论文”、“著作”。鼓励“研究报告”附带阶段性成果的“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结项。

应用对策研究一般在一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在一至一年半内完成。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三、发表或者出版的署名要求  

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等)

成果须注明 “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项目编号)”。

一项成果(论文或者著作)只能署一个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成果)。但是,开放式基金项目批准后又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者例外。

论文发表的期刊系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集刊与扩展版),期刊是否属于CSSCI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四、限报范围

   (1)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2)凡有在研“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的,一概不得再申报。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

   (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五、申报资格

   (1)全国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民航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均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包括在读)。

    六、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6月30日12:00之前将电子版发给sjliu@cauc.edu.cn刘老师。

   七、参考选题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六个参考选题之一申报,也可以围绕“航空法学”、“航空政策”与“航空文化”三个方向自拟题目申报。

 

1. 民航公共政策研究

2. 航空公司管控研究

3. 民航文化研究(选择文化中某一类,民航历史、民航安全文化等)

4. 无人机法律问题研究

5.航空公司联营(选择联营中某一类,代码共享、共同使用CRS、合资企业等)研究

6. 通用航空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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