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航大学非事业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22年管理服务系列非事业编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人事处函〔2022〕37号),法学院就管理服务系列非事业编人员招聘特制订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教务科职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同学校发展价值观导向,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具有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服务的意识。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
4.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计算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5月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 学科专业要求:法学类0301;学历学位要求:学士/本科及以上;外语要求:英语四级425 分及以上。
6.熟悉民航教育和法学教务管理或法学教育教学研究者优先。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 被辞退或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8.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8日24:00。
2.报名方式:通过中国民航大学招聘系统(http://hire.cauc.edu.cn/zp.html#/)进行报名,并将个人应聘材料发送到用人单位招聘邮箱(详见人事处招聘公告),应聘材料应包含:
(1)应聘登记表(附件2,须附电子签名);
(2)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请提供学业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外文材料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职称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留学经历等材料。
3. 报名要求: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未按要求报名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安排
2022年5月9日-10日,法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汇总整理应聘简历等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在指定邮箱提交应聘材料或者未在人事处人才招聘系统登录信息的应聘材料、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应聘材料,予以筛除。
2022年5月10日,对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法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初选考核安排
2022年5月11日-13日,进入公示的初选人员每人提交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保证录像和声音清晰可辨),视频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和工作规划。视频发送到指定的邮箱:syliu@cauc.edu.cn 视频发送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18:00。
2022年5月14日,法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提交视频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考核,按照招聘岗位1:7的比例择优推荐人选,并在法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022年5月18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名单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复核测试
学校对法学院初选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组织职业行为风险能力测评。复核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复选考核资格。
(五)复选考核
法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人事处复核通过的应聘岗位进行复选考核,复选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面试、考察方式进行。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产生拟聘人选。
(六)体检
通过复选考核的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经学校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 法学院资格审查组、考核工作组人员依据学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手续,予以清退。
3.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24092534
监督电话:022-24092242
附件:
1.法学院招聘资格审查组人员名单:赵拥军、刘树雨、索晶晶
2.法学院考核工作组人员名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务科负责人、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