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7年通过推免生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接收推免生相关政策制定本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组织、考核、审核、咨询、信息公开公示等具体工作。
(二)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复试考核专家组、技术保障组、监督检查组等若干工作组,工作职责要求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内容,以确保接收推免生选拔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接收专业
我院招收推免生的专业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为准。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3.获得本科就读学校2027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参见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学生证。
2.填报《中国民航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有关个人信息(模板在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界面下载)。
3.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原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
5.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学生工作部门或所在院系部门公章)。
6.《中国民航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模板在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界面下载)。
上述材料请在报名申请后,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zs.cauc.edu.cn/)“硕士考生登录”界面在线提交,账号密码见登录界面。
四、复试具体要求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及形式
1.复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2.考生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材料审核
推免生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形成审核成绩。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申请人名单经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测试(40分)
法学专业各方向复试科目:
专业方向 |
复试科目 |
满分 |
国际法学(国际航空法方向) |
国际法基础 |
40 |
民商法学(航空民商法方向) |
民商法基础 |
40 |
刑法学(航空刑事法方向) |
刑法基础 |
40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航行政法方向) |
宪法行政法基础 |
40 |
由老师为每人抽取两道题,每题20分,考生现场答题,面试老师现场给分。
专业综合测试由命题小组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以问答形式进行。测试试题随机抽取。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
重点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以及专业表达能力,测试试题随机抽取。
4.综合素质面试(40分)
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科研潜力、培养价值、学业表现、思想政治状况等方面。
法学学术硕士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道,测试时随机抽取,面试试题为所选方向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
5.复试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完毕后,复试有关过程材料由学院交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四)复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1.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3.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4.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复试成绩总分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 + 复试成绩总分×50%。
复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录取
1.学院将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视为放弃推免生录取资格。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取得推荐资格并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复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七、公示
我院将对完成网上录取程序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它
(一)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获得我院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如因关机、停机等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四)凡已被推荐接收的学生在本科毕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截止于2026年新生报到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2.有违纪处分记录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被推荐人存在其他事由,我校认为不适宜接收的。
九、联系方式与申诉渠道
(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及名称:10059中国民航大学
通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中国民航大学南校区南教2-317室 邮编:300300
联系部门:法学院师资与学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4092534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cauc.edu.cn/yjsy/
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zs.cauc.edu.cn/
(二)申诉渠道
欢迎广大师生对招录工作进行监督,校纪委及研究生院接受反映举报,为便于核实处理和反馈情况,举报人需提交署名书面材料。
监督电话:纪委办022-24092242,研招办022-2409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