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26-03-25 点击数:

为保障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平公正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民航大学202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或者与教育部、中国民航大学制定的有关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一、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人数(全部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在校学习)

(一)法学(030100)专业招生人数:20,按专业方向招生。

(二)法律(法学)(035102)专业招生人数:以学校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三、复试要求及遴选原则

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全部参加复试。

四、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及缴费

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提前登录招生学院网站,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yjszs.cauc.edu.cn/,登录账号密码见登录界面提示)中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各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公告。

证明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②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④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⑤尚未取得毕业证(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自考生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⑥尚未取得毕业证(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⑦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或本科结业《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⑧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验证报告;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通过8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手写签名);

7.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

复试缴费标准和方式: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人次,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

(二)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测试(100分)

法学学术硕士,所有方向复试科目:法学综合三(包括: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满分100分)。

法律(法学)专业硕士:法学综合三(包括: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测试由命题小组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以问答形式进行。测试试题随机抽取。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重点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以及专业表达能力,测试试题随机抽取。

4.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科研潜力、培养价值、学业表现、思想政治状况等方面。

法学学术硕士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道,测试时随机抽取,面试试题为所选方向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

法律(法学)专业硕士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道,测试时随机抽取,包括: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宪法学》(马工程教材),法理学(马工程教材),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1.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3.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4.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六、复试时间及方式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上复试方式,线上复试平台选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需提前三天向学院提出申请。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3=折算成绩),折算后成绩60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 + 复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

八、录取规则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5.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8.法学专业四个方向分开排名择优录取。法律硕士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9.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具有航空法基础的,优先录取。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0.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

1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12.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调剂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的4小时内点击同意。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九、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1.复试工作开始前,在学院网页(https://www.cauc.edu.cn/fxy2019/zsjy/yjszs.htm)向社会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页(https://www.cauc.edu.cn/fxy2019/zsjy/yjszs.htm)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十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法学院纪检委员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监督电话:022—24092531


中国民航大学 法学院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