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徐美
职称:讲师
电子邮件:1129785794@qq.com
研究方向:合同法、公司法、个人信息保护
讲授课程:民法总论、航空运输合同法、航空运输合同理论与实务、航空侵权法律与实务、民航安全法规、法律文书写作
教育与工作经历:
2010.9-2014.6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2014.9-2017.6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法学硕士
2017.9-2022.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代表性教学科研论著:
1.《再谈个人信息保护路径—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出发点》(独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CSSCI期刊扩展版)2018年第5期。
2.《转让股东“反悔权”的性质界定和行使规范——以合同订立为视角》(独作),《时代法学》2022年第4期。
3.《个人信息保护客体的确定》,载《未名日本论丛》(第十四辑)(独作),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4.《风险社会视角下电商平台安全保障责任》(独作),《沈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5.《对赌协议的三方结构及其保险功能》(第二作者),《商法界论集》(第8卷)2021年12月。
6.《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之理由与时点—从股东出资契约角度出发》(第二作者),《商法界论集》(第10卷)2022年12月。
7.《磋商过程在合同解释中的应用逻辑及适用规则》(独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
8.《民航旅客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载《航空法评论》(第12辑)(独作),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待刊)
代表性教学科研项目:
主持中央高校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的理论基础与路径构建研究”;
主持校级教研项目B2类:新课程开发项目《信息与数据法》(2024.9-2025.9);
参与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类型思维的类别股法律适用研究” (23BFX074);
参与完成2023年天津市全面依法治市“十大课题”之“关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 ”。
代表性奖项:
《磋商过程在合同解释中的应用逻辑及适用规则》获第十二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论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