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就全市基金会2011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经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依法登记的基金会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各基金会应于2012年3月31日之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的下列材料,报市社团管理局审核(如需要办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
(二)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推荐的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一份;
(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基金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与上年相比均有所修改,填写时请加以注意。(相关格式文本请到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网站http://www.tjstj.gov.cn下载。)
三、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我局指定《天津民间组织》为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天津民间组织》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天津民间组织》联系电话:23512053
基金会年检联系单位: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法制监督处
联系电话:23350723
联系人:张法 边丽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3号康岳大厦10层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