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中国民航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
发〔2016〕277 号)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单价在10 万元及以上、列入教育部分类中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类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加入共享平台,待维修、特殊寿命、涉密仪器设备可不加入共享平台。每年分两次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校内公布已加入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明细。
第三条
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通过共享平台预约使用平台内仪器设备,学生可通过指导教师预约使用。
第四条
纳入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归属管理单位提供本单位使用外的可预约时间段。
(一)归属管理单位使用机时未达到定额机时的,每学年须提供共享机时达到定额机时。
(二)归属管理单位使用机时达到定额机时的,每学年须提供共享机时不少于80 机时。机时:开机必要的准备时间+测试时间
+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仪器仪表和电子设备类定额机时:通用设备1400 小时/年,专用设备800 小时/年。机械设备类定额机时
800 小时/年。
第五条
国家相关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不妨碍项目进行条件下,由课题组提供可预约的时间段,每学年须提供共享机时数不少
于80 机时。
第六条
仪器设备归属管理单位应制定运行方案和内部管理办法,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并保证仪器设备完好。
第七条
仪器设备归属管理单位应将操作规范及安全规范和提示张贴于操作仪器设备时能够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
第八条
预约使用人员须与仪器设备归属管理单位签署服务协议,内容须包括:用户所在单位、仪器设备归属管理单位、资产编号、使用机时数、样品数、收费标准、耗材或试剂费用、收费总额、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
第九条
预约使用人员应按服务约定条款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及安全规范。
第十条
仪器设备归属单位应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校内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包含耗材、试剂、日常维
护维修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等。归属管理单位将收费标准报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由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按教学计划使用平台内的仪器设备,以实际发生的耗材、试剂等按实际价格进行校内结算。学校预算资金立项
项目使用平台内仪器设备,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校内结算;其他科研项目使用平台内仪器设备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共享收取的费用,其中50%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50%由仪器设备归属管理部门按收费项目所列的范围支配。
第十三条
共享平台使用仪器设备流程:
申请:预约使用人员须书面形式向仪器设备归属管理单位部门提交使用申请,说明所做实验的要求和条件等。
预约:申请同意后,预约使用人员通过共享平台向仪器设备归属管理单位提出预约时间
签署协议:预约时间被确认后,按照申请内容签署服务协议。
使用:签署协议后,预约使用人员应按时到达、使用,仪器设备归属管理单位要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保障使用者能按时使用。
填写记录:仪器设备归属管理单位在共享平台记录实际使用时间,并及时将签署的协议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留存。
第十四条
加入共享平台的国家相关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
设备按照以下公式进行维修补助:
(共享使用机时/当年使用总机时)*当年实际维修费用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1 月公布上一学年共享平台仪器设备共享机时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制度条款与本细则有冲突的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