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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次购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5-17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要求,论证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原则上每年两次,现将2019年第二次购置可行性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1.拟使用学校资金购置10万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软件。学校资金包含: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各类纵向科研经费、民航专业项目、天津市共建经费等除横向科研经费以外的学校各类资金。

2.上级部门已批复的预算或科研项目合同中已列明购置具体仪器设备的,以上级批复的预算或项目合同作为依据,不申请论证,但是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3.涉密仪器设备、软件不申请论证。

二、申请方式:

1.拟申报单位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见附件。论证书已经修改,请不要使用上次的版本),于5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电子版留言发送至国资处设备管理科。论证书由申报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2. 上级部门已批复的预算或科研项目合同中已列明购置具体仪器设备,请于5月20日前将预算批复或合同复印件送交国资处设备管理科。

三、申报说明:

1.无资金来源可申请论证

2. 请申报论证的老师仔细阅读《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文件,按要求填论证书。

3.可行性论证书中的固定资产分类名称、代码请通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查询。

4. 拟购置40万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软件将重点论证。

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2159

附件:1.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

      2.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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