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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1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2-13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1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11:29:00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阅读次数:461

特别说明:

    大型仪器设备是高校办学的重要资产,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统计并向全国人大报告。2019年开始,国家面向社会公布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结果,我校在2019年考核中被评为合格。经调研,教育部属高校均通过加强购置论证、加强共享共用、加强考核评估,不断提高本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如吉林大学对全校1000余台大型仪器设备建立了每台仪器独立的视频监控及学校统一的数据采集系统,保障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切实重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发挥最大效益。

 

通知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要求,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进行可行性论证,由国资处负责组织。根据预算安排,每年将在年初和年中开展两次论证工作。现将2020年度第1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1.使用学校资金购置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软件。其中,学校资金是指除横向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类资金,包括学校预算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民航专业项目、天津市共建经费等。购置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软件是重点论证范围。

2.上级部门已批复的预算或科研项目合同中已列明购置具体仪器设备的,以上级批复的预算或项目合同作为依据,不再进行论证,但是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3.涉密仪器设备和软件不需要论证。

二、申请方式

1. 申报单位明确购置需求后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见附件)。2020版论证书根据民航局有关进口设备论证要求进行了修改,请申报单位注意,不要使用2019年版论证书。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6日前填写完成。其中,电子版论证书以留言发送至国资处设备管理科王亚。纸质版论证书由申报单位统一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国资处。

2. 上级部门已批复的预算或科研项目合同中已列明购置具体仪器设备的,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预算批复或合同复印件送至国资处。

三、申报说明:

1.申报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无需确定资金来源。

2.请于申报前仔细阅读《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文件,并按要求填写论证书。

3.申报书中的固定资产分类名称、代码请通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查询。

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2159

    附件:1.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

          2.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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