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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资处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3-06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国资处所辖实验室建设管理、国有资产及设备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工作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正常开展,具体如下。

一、近期业务工作安排

1.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登记审核: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可正常进行登记,国资处在系统上进行审核。

资产调拨、处置:按照调拨、处置网上流转程序,通过办公系统提交相关申请。

办公设备和家具购置:根据国资处通知进行定期申报,集中购置。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寒假期间国资处已外送评审,近期将公布论证结果,评审通过项目可执行相应采购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相关业务系统上进行年检等工作,并做好定期安全检查和维保。

仪器设备维修:根据国资处通知进行申报。

2.实验室建设管理

实验室建设:在建项目和新启动项目根据国资处通知开展建设工作,建设过程相关文档及采购合同等过程文档通过相应信息系统进行报送审批。

危化品管理:原则上在正式开学前不建议购置危化品,如确需购置,请按相关审批程序在学校危化品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审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根据天津市教委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房地产管理

房屋手续办理:报到、离职、退租等房屋手续通过办公信息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按规定执行相关审批。

教工单身宿舍管理:入住和手续办理通过办公信息系统申请。

为保障青年教职工住宿的安全、稳定,凡居住在人才过渡住房和院十一周转公寓且过渡期已满的教职工,可延长居住至疫情结束。延长居住期间费用按正常过渡期标准执行。

以上工作均可通过相应信息系统办理,建议办理前加入国资处工作QQ群(群号:264673612),进行业务咨询和交流。

二、咨询及现场业务办理安排

为便于教职工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现安排办公咨询及现场办理时间,同时为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和工作推进,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1.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如需办理请提前加入QQ群先行咨询和预约;

2.由于国资处三个科室业务差别较大,如需咨询办理相关业务建议在对口时间进行,其他时间建议通过QQ群进行。

办公咨询及现场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姓  名

值班日期

值班时间

值班电话

值班地点

任光辉

周一

9:00-11:00

14:00-16:00

2151

行政楼440

吴金栋

周二

2150

行政楼439

赵  云

周三

2152

行政楼423

苏  杰

周四

2153

行政楼425

王  亚

周五

2159

行政楼437

 

 

 三、防疫所涉工作

防疫所需设备购置和资产验收管理,按照招采中心2月14日和国资处2月20日所发通知要求执行。

以上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始实施,正式开学后自动结束,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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