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师生安全,认真落实《市教育两委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与校本部公用房屋使用状况核查工作一并开展,(具体通知详见5月22日学校通知《关于开展校本部公用房屋使用状况核查的通知》)。现就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2. 应急预案、安全检查与安全教育;
3. 化学品管理;
4. 实验室用电安全;
5. 易燃易爆气体及气瓶与机械设备管理;
6. 实验室消毒剂使用与管理。
7. 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检查内容与标准见附件。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大创基地。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大实验室安全管理力度,以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的形式深入实验室进行检查,组织人员开展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明确整改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保障师生实验室安全,保证实验室顺利开放,有效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不发生事故。做好学生返校开学后疫情常态化实验室的防控工作。
四、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5月25日—6月10日,核查小组到实验室实地检查,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情况。具体检查时间点与校本部公用房屋使用状况核查工作时间一致。
2.第二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工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实验室在保证防疫安全,可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3.第三阶段:7月1日-7月10日,各单位提交单位年度中期安全检查总结,包含隐患清单与整改方案、应急预案。电子版留言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郑树桐。
联系人:郑树桐
联系电话:2157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