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教育两委《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正在进行中的房屋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国资处、纪委办、保卫处联合对全校560多间实验室用房逐间进行了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现将相关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实验室安全制度、安全责任人、应急预案未上墙;
2.灭火器无检查记录,存在灭火器未及时报废现象;
3.布线乱,接线板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存在老化、串联问题,电闸盒无盖;
4.化学品储存不规范、无台账;
5.实验室堆积杂物,实验台物品摆放混乱;
6.堵塞安全通道;
7.压力容器瓶未按要求固定;
8.特殊设备(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无安全警示标示,特种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
9.疫情期间实验室开放未备案,或备案开放实验室无人员登记记录、无通风记录、无消毒记录。
各实验室具体隐患清单详见附件。
安全无小事,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安全与各项发展的关系,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担当作为,落实落细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营造安全的实验室使用环境。
二、整改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结合安全自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于此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在检查中未发现的,自查时发现的隐患,同样要进行整改。
请各单位针对附件列明的各项隐患,逐条回复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后的效果,并于6月20日前以呈批件形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国资处。对于整改情况,学校将开展后续督查工作。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1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