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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2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7-11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要求,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根据预算安排,每年将在年初和年中开展两次论证工作。为方便老师们准备相关材料,经教务处、国资处协商,此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与教学实验室申报论证工作同期安排,但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请不限于教学实验室中所报设备。现将2020年度第2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论证范围

1.使用学校资金购置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软件。其中,学校资金是指除横向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类资金,包括学校预算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民航专业项目、天津市共建经费等。购置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软件是重点论证范围。

2.上级部门已批复的预算或科研项目合同中已列明购置具体仪器设备的,以上级批复的预算或项目合同作为依据,不再进行论证,但是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3.涉密仪器设备和软件不需要论证。

二、申请方式

1. 申报单位明确购置需求后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请申报单位于9月13日前填写完成。其中,电子版论证书以留言发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赵云。纸质版论证书由申报单位统一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国资处。

2. 上级部门已批复的预算或科研项目合同中已列明购置具体仪器设备的,请于2020年9月28日前将预算批复或合同复印件送至国资处。

三、申报说明:

1.申报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无需确定资金来源。

2.请于申报前仔细阅读《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文件,并按要求填写论证书。

3.申报书中的固定资产分类名称、代码请通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查询。

4.申报2021~2023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大型仪器设备集中报送至教务处(详细参见7月9日《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公告)

联系人:赵云     联系电话:2152

    附件:1.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

        2.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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