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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授权二级单位管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9-06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学校主题教育意见和教代会提案,为进一步精简资产管理流程,落实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经学校研究,现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职权授权二级单位管理,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过程及结果监督。

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范围

低值耐用品是指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200元(含)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仪器设备。

易耗品是指单价在2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玻璃器皿、原件、零配件等。材料类同易耗品管理。

二、调整后的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低值耐用品、易耗品验收、建账、使用、保管、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

3.负责办理本单位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根据学校授权,审批本单位有关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事项。

4.使用学校资产管理平台低值耐用模块进行信息化管理;

5.有专门人员负责建账、销账等账务处理,做到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手续齐全,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备查;

6.接受学校监督、指导,按要求报送本单位管理、使用情况。

三、审核审批权限

1.批量20万以下低值耐用品验收、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处置由二级单位审核审批。

2.批量超过20万元低值品的验收、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处置参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审批权限执行。

四、职权交接安排

为保障职权下放有序进行,现将职权交接安排如下:

1.各单位9月16日前以呈批件报送1名负责本单位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明晰岗位职责并相对固定。

2.9月17-9月18日,发放业务管理材料。

3.9月21日下午2点开展线上培训。具体培训会议通知将以留言发送。

4.10月1日起正式启动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二级管理。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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