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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航专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9-23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航专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实验室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本年度民航专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严格按照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设备采购、实验项目开发等各项建设任务,并实现对学生开放使用等环节后,向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以书面形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说明。

二、验收范围

空管专业实验室项目、机务维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

三、验收工作安排

1.提交书面材料时间:请各单位根据“验收原则”核定可以进行验收的建设项目,并于9月27日前统一上报《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签字、盖章)一式二份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3室)。

2.现场验收时间:9月29日下午13:30。

四、验收注意事项

1.待验收实验室现场需准备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实验室建设责任合同、项目建设批复函、主要仪器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仪器设备验收材料、仪器设备合格证及说明书(研制设备需提供设计图纸及确认书等原始材料)、厂商对教师的培训记录、教师及学生上课试做记录、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学生使用记录等。

(2)准备汇报PPT,时长10分钟左右,PPT内容要涵盖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承担和完成的实验教学及其他实验任务的数量和质量、预期开出和实际开出实验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等方面。

(3)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操作规程。

2. 实验室环境安全是实验室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申请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3.请建设单位认真准备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将正式纳入所属单位实验室管理和考评体系中。

如有疑问,请与国资处沟通。

联系人:赵云、郑树桐

联系电话: 2152 、2157

 

附件:《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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