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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40万元以上设备验收预约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0-06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面向各教学科研单位的服务工作,合理安排资产管理业务时间,便于老师们提前安排相关工作,更好地满足设备收货和付款的需要,助推预算资金执行。经研究,从10月1日起40万元以上设备验收工作实行预约制。

设备验收主要包括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初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文档用印等环节,整体约需15个工作日。请设备采购单位,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约并准备好验收材料,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一、验收预约制适用范围:

单价40万元及以上或同宗批量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软件)。

二、2020年现场验收时间段(场)

10月5日至12月4日,每周二上午和周四上、下午各一场(每周三场),共计54场。

三、验收预约申请

请验收单位在距拟预约的现场验收时间段(场)10个工作日以前提交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验收材料,通过留言发送给国资处设备科付晓宁。

申请表注明验收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地点,并提供至少两个现场验收的时间段(一般需要2个小时的现场验收时间)。

验收材料包含:

(1)验收表(可在国资处网页下载)一式两份。表中除“验收组验收记录”之外均须填写。

(2)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

(3)验收表附件材料:设备数量外观验收情况(交接单)、调试(测试)记录、培训记录、使用方的测试报告及其他合同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验收材料形式审核

国资处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收到申请后2工作日内回复留言是否接受申请。

形式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验收表是否填写完整,验收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等。

五、确定验收时间

根据验收申请单位提供的现场验收时间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相关领域的校内、校外专家,并与专家确认最终验收时间,确认接受验收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回复留言确定验收时间。

六、现场验收

1.使用方介绍验收设备,并现场展示、演示。

2.验收组提问。

3.验收组填写验收表。

七、提交验收文件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设备,由申请验收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国资处盖章留档。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设备,根据专家意见整改后重新预约验收时间。

八、其他

因以下原因不能在预约时间进行现场验收的,请按照验收时序重新提交申请:

1.申请方原因推迟验收。

2.现场验收未通过。

 

请老师们合理安排时间,提前预约现场验收,避免年底集中验收时间无法安排,影响资金报销。

联系人:付晓宁  2155

国资处工作交流QQ群:264673612

 

附件:1.验收申请表

2.验收流程图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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