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资产处置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起到重要作用,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按规定、按标准、按程序实施。现将本年度第2次资产报废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
(1)资产管理平台提交拟报废资产处置申请。资产平台提交申请时,须添加拟报废资产实物照片,以便初审。
(2)网上流转提交单位审批意见。网上流转具体操作可参看《关于启用资产交接和资产报废业务电子流转的通知》(学校办公系统通知公告2018年5月17日国资处通知)。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10月30日。
2.鉴定
按照《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第41条组织鉴定。
3.初审
国资处审核资产处置申请,在资产平台完成“初审”,并结束单位审批意见网上流转公文。
4.公示
国资处统计汇总通过初审资产明细,校园网公示。有调拨需要的单位可在此期间提出调拨申请。
5.审批
国资处按照《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第42条规定,组织上报审批。
6.处置
经审批同意报废处置的资产,国资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公开处置。
7.回收
各单位统一堆放、清点数量,保持待回收资产的完好。
确定回收公司后,国资处发布回收通知,二级资产管理员在“回收群”中预约回收时间。
8.核销资产账
国资处收到各单位报废资产回收回执,在资产平台完成“终审”。校园网发布已销账资产公告。
9.核销资金帐
国资处分类汇总已核销资产账,与财务处核对资金帐,协助完成核销资金帐。
此次为2020年度最后一次资产报废处置回收工作,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报废资产占用使用空间。
联系人:赵素彤,联系电话:2154
国资处QQ咨询群:264673612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