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民航局文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
1.自查时间:即日起至10月29日。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实验室主任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交至国资处。
2.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落实情况。
3.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过程、实验室与危化品的基本情况、参加自查的人员情况、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隐患以及整改的措施等方面。
二、学校督察阶段
检查时间:10月30日至11月2日,国资处联合保卫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按时、按要求完成自查并提交报告,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