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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工作通报(三)

作者:时间:2020-11-04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通知《关于开展秋冬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29日前各单位应完成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自查工作,11月1日,国资处联合保卫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完善。

1.设备运行期间无人值守。

2.人走电未断。

3.烟雾报警器保护罩未摘下。

4.插线板老化、非国标。

5.化学品台账记录不全。

6.危险品“五双”制度落实不到位。

部分单位尚未开展化学品自查工作,部分单位工作开展不到位,具体问题清单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对照整改,此次检查中未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同样进行整改,未被检查到的单位对照相关问题进行自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国资处将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行政约谈及责任追究。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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