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今年以来,学校在深化各项改革中,部分机构和人员归属进行了调整,请涉及的单位及时提交房屋和资产调整申请,明晰房屋安全责任人调整情况和需调拨资产细目。具体要求如下:
1.调整涉及双方应主动协商,及时调整,无缝衔接。调整申请原则上由调出单位提交呈批件,并商请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国资处。国资处将根据调整需求,按程序报请学校审批。
2.房屋调整中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调整情况,同时办公用房调整不得造成调入单位配置超标。如房屋调整后使用性质改变,需明确房屋使用性质和房屋名称,报国资处审批。
3.设备家具调整中,调出、调入单位应对调整设备家具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办公类设备家具调入后不得造成调入单位配置超标。
设备家具调拨,请先在资产平台提交资产调拨申请,在公文提交呈批件时,调拨申请单作为附件,由调出单位申请,调入单位签署意见。
4.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发的机构、人员调整文件,及时提交房屋和资产调整申请,在调整审批完成前,原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保障运行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特此提醒。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31日